回遷房可以留遺囑回遷房屋的分家析產糾紛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回遷房可以留遺囑回遷房屋的分家析產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回遷房糾紛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


1)法律物權、事實物權的概念以及二者的關係。

糾紛:回遷房的不動產登記尚未辦理完畢,該房屋的物權是否設立?在現有條件下是否具備確認所有權歸屬的條件?

法律意見:

1、《物權法》第五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該條規定的是物權法定原則,也就是說物權的種類和內容不允許私自創設。”

2、《物權法》第三十條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爲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爲成就時發生效力。本條規定的是因事實行爲而設立或消滅物權,回遷房已經因開發商的合法建造行爲而早已設立,購房者透過購買行爲也已經取得了回遷房的所有權,即已有設立物權,只是目前沒有完成登記而已。沒有完成登記不等於回遷房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物權。”

3、物權登記是物權法賦予相關登記機關的一個法律義務,對於法定的物權登記機關則是一個則無旁貸的法律義務,兩者不能混淆。

2)遺產的範圍以及法定繼承應當繼承的範圍。

糾紛:回遷房是否可以繼承?

法律意見:

1、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2、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若回遷房的物權已經設立,那麼依據現行法律規定,該房屋依法應當予以分割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