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遺囑問題

錄音遺囑問題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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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即立遺囑人透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容。遺囑人可以用錄音(含錄像、光盤以及其他電子讀物)的方式製作遺囑。以錄音形式設立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錄音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自制作,遺囑人在錄製完遺囑後,應將記載遺囑的磁帶封存,遺囑人、見證人應當在封存好的錄音遺囑的封口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錄音遺囑應當在見證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到場的情況下當衆啓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