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量刑

認罪認罰量刑
認罪認罰量刑協商具體是怎麼說的?
 適用。決定再審的,原生效判決即行撤銷,根據法律規定,在案件審理時,應當對被告有罪、罪重以及無罪、罪輕的證據進行全面客觀的審查。而被告人認罪悔罪,積極退賠等情節,是酌定的從輕情節。   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1、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2、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二、最高法《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6.對於坦白情節,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階段、程度、罪行輕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   (3)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   7.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8.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爲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9.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10.對於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你好,以上認罪認罰量刑協商是我關於的回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