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申請離婚交費不

到法院申請離婚交費不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交費嗎

由被執行方支付。


如果你是執行方,不需要。


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1%交納。


4、符合民事訴訟執行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條件要求未參加記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