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具體怎樣分配

夫妻離婚財產具體怎樣分配
夫妻離婚財產具體怎樣分配
1、夫妻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分割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投資收入、生產收入、經營收入和知識產權收入。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