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損壞店內物品不賠償

顧客損壞店內物品不賠償
不在拆遷紅線內的房屋被損壞,誰來賠償

拆遷單位負責賠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爲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樣不能損害羣衆的利益。


一般的房屋都是整體設計建造的,其中的承重、耐久都是以整體爲基礎,一旦對建築本身造成較大規模的破壞,那麼很難保證剩餘建築部分的安全。


依照拆遷範圍實施拆遷確實符合法律的規定,但法律的作用不是損害公民的利益,法律有實事求是和爲人民服務的原則。如果真的按照紅線範圍實施拆遷,那麼必然會造成房屋質量的損害,很可能成爲危房。


因此在實務中,當紅線只納入一部分房屋時,應當對房屋整體進行拆遷,這不光是對於法律原則的正確理解,也是對於公民利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