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的終止

追訴時效的終止
追訴時效
你好,你的問題我答覆如下: 1、依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2、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依據《陝西省進階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有關條款數額,情節標準的意見》規定,二十萬元以上爲數額特別巨大,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4、據此,此案的追訴時效爲二十年,你可以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你的損失。 5、具體事宜可以和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