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責任認定 複議

交通事故 責任認定 複議
怎麼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議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當事人如果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