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財產糾紛

協議離婚財產糾紛
協議離婚財產糾紛
協議書中明確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對離婚、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每一項都應當寫清楚。具體說來,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內容:(1)雙方自願離婚,並達成一致。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2)對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明確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撫養費給付數額、給付方式和期限及探望權的行使時間、方式等; (3)對財產的處理達成一致。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搞清楚,雖然沒有糾紛,也應當說明夫妻共同財產是怎麼分的。在分割財產的同時,要註明有無債務?如有要並明確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及承擔情況; (4)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協議書要一式三份,去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或鄉鎮)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協議離婚財產糾紛解決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