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動產遺產繼承管轄

父母不動產遺產繼承管轄
我想問一下父母不動產遺產繼承管轄歸誰?
爲了便於確定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生前的關係、遺產的範圍和分配等問題,使繼承遺產的糾紛得到正確解決,民事訴訟法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被繼承人有兩個以上住所的,在哪個住所內死亡,該住所地的法院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而主要遺產所在地,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比如,主要是對存款的繼承發生糾紛,存款地應爲主要遺產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數量最多的存款地爲主要遺產所在地;如果是對動產繼承發生糾紛,財產相對集中的放置地爲主要遺產地;如果繼承糾紛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動產,一般應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繼承的訴訟。幾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當事人可以在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的法院中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有時,主要遺產地不好確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