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債權應該怎麼進行處理,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公司破產債權應該怎麼進行處理,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公司破產債權應該怎麼進行處理,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對於公司破產債權應當進行債權申報,並按照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1、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爲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四十三條,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