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送看守所後多長時間訊問

拘留送看守所後多長時間訊問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逮捕後多長時間送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二個月。到檢察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到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