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 沒有寫明房產分割

離婚協議 沒有寫明房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協議離婚房產分割


婚後男方全資購買的房產,儘管房產證只有男方一人名字,根據法律規定應視爲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女方全資購買的汽車,儘管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根據法律規定也應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住房公積金帳戶裏的20萬和男方公積金裏的1萬,得看是婚前還是婚後的了。婚前的爲個人財產,婚後的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協議離婚,達成一致就可以了。如果男方到法院起訴,夫妻共同財產部分一般都是一人一半,即各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