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可以保外就醫

累犯是否可以保外就醫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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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是否可以申訴

1.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釋中規定,即對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提出申訴的,應依法保護其申訴權利。對罪犯申訴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應當一概認爲是不認罪服法。
2. 根據《監獄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罪犯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對於罪犯的申訴,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處理。
3. 申訴雖然是法律賦予罪犯對有罪判決不服時請求重新審判的權利,但在現實中,罪犯申訴可能會被認爲是其不認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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