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不給判離多久可以再起訴

起訴離婚不給判離多久可以再起訴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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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

您好,關於“起訴離婚不給判離多久可以再起訴”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關於“     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    ”我國國家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所以,只要個人認爲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都有權利向對方提出離婚。如果雙方能夠對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都能達成一致,那可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這是最快最好的離婚方式。

如果有任何一點達不成一致,那隻能去法院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定證據,比如家暴或者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這樣法院纔會在第一次起訴時便會依法判決雙方離婚,如果感情破裂的證據不充分,通常第一次不會判離,那半年後再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概率就比較大,因爲連續起訴這個行爲,本身就說明雙方經過冷靜半年後,仍無法緩和,這就可以證明感情確實無法維繫了。

所以,單方提出離婚,如果協商不了,那就透過連續起訴的方式,法院就能夠判決離婚,這是感情不和證據不充分條件下,最快最有效的離婚方式了。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