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不想買了轉讓

二手房不想買了轉讓

隨着經濟的發展,購房提上了大多數家庭生活的日程,很多家庭可能爲了子女上學考慮,會買一些學區房或者交通方便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見的購房糾紛有:過戶糾紛、支付糾紛、房屋質量糾紛以及承諾未履行的糾紛。由於二手房的交易會更加複雜和多變,因此,廣大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應詳細考察,慎重決策,並且簽訂一份條款完備的購房合同,這樣,才能歡歡喜喜地安居樂業。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買了二手房該怎麼退房



  1、定金階段

這個階段雙方只是簽訂了定金協議,真正的存量房買賣合同還沒有成立,嚴格來說不存在退房的問題,實際上是退定金的問題。一般情形下買方違約定金不退,賣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2、已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但未實際履行

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與對方協商,看能否達成一致意見,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要以書面形式表示出來,簽訂正式解除合同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應包括雙方同意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雙方達成協議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內容,對方都有權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透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要求對方履行。如果買賣雙方中一方構成根本性違約,且達不成一致意見,那麼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有單方解約權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3、已簽訂合同且已部分履行

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後,買方已經交付部分購房款,並辦理了入住。這個階段解除合同既有買方的原因,也有賣方的原因,比如賣方覺得房子漲價了,不想賣了,想反悔。這個階段除與上述要求一致外,還涉及物業、裝修損失、搬離時間等問題。如賣方違約,裝修損失應經過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裝修損失,買方還應與物業公司簽訂解除物業管理的合同,如達不成協議買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既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