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起算分局

離婚撫養費起算分局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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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局期間可以訴要撫養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法律並沒有規定離婚是主張子女撫養費的前置條件,無論父母雙方是否離婚,撫養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