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拒執罪逮捕

最新拒執罪逮捕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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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罪最新司法解釋

拒執罪,即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該罪指的是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爲。

該罪最新司法解釋是2015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7月2日浙江省進階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發佈了《關於依法懲處拒執犯罪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對拒執案件做了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