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名蓋簽名章的效力

合同簽名蓋簽名章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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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字蓋簽名章蓋章有效嗎

根據《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該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係,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

簽訂書面合同時,並不必須要同時簽字和蓋章,因爲有權簽字人和公司印章都代表了公司,是公司行爲。合同一方是自然人的,簽字或者按指印即可;合同一方是企業單位的,簽字人應當是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經法定代表人和單位授權的其他人在授權範圍內代簽。未經過備案登記的簽名章是不具備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