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放縱怎麼判刑

走私放縱怎麼判刑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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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縱走私罪怎麼判刑

《立案標準》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走私犯罪的;

2、因放縱走私致使國家應收稅額損失累計達十萬元以上的;

3、三次以上放縱走私行爲或者一次放縱三起以上走私行爲的;

4、因收受賄賂而放縱走私的。

重特大案件立案標準:《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規定:

(一)重大案件: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五十萬元以上的。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放縱重大的走私犯罪分子;放縱走私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等。以上就是對放縱走私罪怎麼判刑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