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幾百公斤

超載幾百公斤
販毒30公斤怎麼處罰

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販賣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販賣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販賣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販賣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 二百克以上不滿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滿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