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傷鑑定的時間

上海工傷鑑定的時間
上海工傷鑑定的時間限制嗎

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僅僅指明在“傷情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並沒有規定特別明確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