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70年後會怎樣,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房屋產權70年後會怎樣,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房屋產權70年後會怎樣,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後,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