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中強行停止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複議中強行停止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複議中強行停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爲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爲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爲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爲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