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合同糾紛答辯狀

訴訟代理合同糾紛答辯狀
合同糾紛超過訴訟時效答辯狀是如何規定的


合同超過訴訟時效的答辯狀來說我國《民法通則》確立了兩種訴訟時效制度,即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制度。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爲2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爲1年,長期訴訟時效爲20年。民間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2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爲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