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身份證明書

法人身份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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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通常是法人單位內部的正職負責人,如果沒有正職負責人,則爲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的行爲就是法人的行爲,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對外簽訂合同,在法院起訴應訴,以及參與處理其他法律事務。他在自身的權限範圍內所爲的一切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其他人代表法人進行活動,但須簽署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以一定期間授權。代理人在其授權的範圍內所爲的行爲由法人承擔法律後果。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應當遵守法紀,勤勉工作。對於法定代表人的違法行爲的責任,《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①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②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③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④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⑤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⑥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法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