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合同到期了

三年合同到期了
三年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辦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的續簽通知是法定義務。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沒有履行續約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唯一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途徑就是,通知勞動者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


而用人單位一旦沒有履行上述續約的通知義務,就無法證明勞動者拒絕續約。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勞動者拒絕續約,就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可自行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但沒有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