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訴的條件由哪裏審查

提起公訴的條件由哪裏審查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審查決定的主體是誰?
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審查決定的主題是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