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虛假宣傳應該如何處罰

商家虛假宣傳應該如何處罰
商家虛假宣傳應該如何處罰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進行虛假宣傳行爲,不僅需要負擔行政處罰的後果,還要對消費者進行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2018年實施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做出了修改。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以及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