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縣區的餘江縣宅基地要多大呢?餘江縣宅基地要多大根據江蘇省的第三十四條,農村村民一戶在農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積按如下標準執行: (一)城市郊區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下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區宅基地面積的標準,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可以作出具體規定。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鼓勵建造公寓式住宅,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經批准後連續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應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