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告小三重婚罪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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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與著作權的比較
著作權與專利權的相同點

一、無形性:

(1)表現爲對某項權利的佔有。

(2)標的是某種權利,是無形的。

(3)利用和轉移一般並不引起相關有形物的消耗和轉移。

(4)標的具有可分別利用性(有人稱之爲“使用價值無限性”),即在同一時間、不同地點可由多人分別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

(5)侵害行爲不一定都很直觀、明顯,既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情況多種多樣,比較複雜,給侵權的判定增加了難度。

二、獨佔性:專利權、版權爲權利人所專有,非經權利人許可或經過一定的法律手續,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這些權利,否則就構成侵權;

三、地域性:一國或一地區所確認和保護的權利,只在該地域有產權,超出該地域就不發生效力。

四、時間性:保護有期限

著作權與專利權的不同點

1、取得保護的方式不同:著作權多實行重要作品獨立完成,不論他們之間是否相同、類似,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而對於同一內容的發明專利法只授予先申請人,要求“首創性”。

2、權利客體範疇不同:著作權保護文學、藝術、科學作品;專利權保護髮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著作權客體較專利權廣泛的多。

3、權利的內容不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永久性的特點,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等。著作財產權主要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等。相比之下,專利權的內容簡單,著作財產權的使用方式複雜。

4、權利的排他性不同: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只要是獨創的作品,不論其是否與已發表的作品相似,均可獲得獨立的著作權。相比之下,專利權具有較強的排他性。如果發明人就一項技術成果獲得專利,其他人未經他的許可,不能隨便在生產、經營中使用這項技術。

5、權利受保護的期限不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在一般的情況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保護期限較長,公民的著作權的保護期爲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爲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50年未發表的,不受保護;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爲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爲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