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附加合同蓋公章代替法人簽字

施工附加合同蓋公章代替法人簽字

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說,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說,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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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蓋公章法人不簽字有效嗎

事實上,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人私人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簽字的。如果在實踐中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不是私人印章。一般而言,由於此類私人名章沒有行政備案,發生爭議時難以確定其真實性,因此,在審查合同對方的簽字時,建議對方法定代表人最好親筆簽字,儘量避免加蓋私人印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