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闖黃燈被汽車撞

電動車闖黃燈被汽車撞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電動車直行汽車轉彎撞如何定責

(一)如果是電動自行車,機動車全責,電瓶車不需要賠償。

以下爲相關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1項“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3項:“機動車透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二)如果是電動摩托車,摩托車全責。以下爲相關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條:“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3條第2款“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轉彎、行經交叉路口的。”

4、《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

(三)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車的判斷,以時速20公里、50公里爲界限。

1、最高時速超過50公里的,且整車質量大於40公斤的,必定屬於摩托車。

2、最高時速低於20公里的,且整車質量小於40公斤的,屬於電動自行車。

3、最高時速20-50之間的,屬於爭議區。看交警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