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轉化融資融券客戶

開發轉化融資融券客戶
證券公司爲客戶融資融券應擔的責任
  證券公司違反證券法規定爲客戶進行融資融券的,應當根據證券法規定,視其情節輕重和危害後果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證券公司爲客戶賣出其帳戶上未實有的證券或者爲客戶融資買人證券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非法買賣證券等值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刑事責任。證券公司爲賺取佣金、利息,挪用本機構資金、證券爲客戶非法融資融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關於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挪用本單位資金罪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