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的部分履行,合同還是部分履行嗎

買賣合同的部分履行,合同還是部分履行嗎
合同的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債務人僅履行部分合同義務。如債務人可以補足履行不足的部分,在此種部分履行情況下,應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來說,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部分履行將構成根本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否則不能解除合同。

在確定部分履行是否構成根本違約時,應考慮如下兩層因素:

一是違約部分的價款、金額或服務與整個合同價金或服務之間的比例。例如,出賣人應交付800千克桔子,卻只交付50千克,未交付部分的量很大,應構成根本違約。

二是違約部分與合同目標實現的關係。如出賣人部分履行未給買受人造成重大損害,則不構成根本違約。但是,違約若直接妨礙合同目標的實現,即使違約部分價值不大,也應認爲已構成根本違約。

如在成套設備買賣中,某一部件或配件的減少,可能導致整個機器設備難以運轉;再如,由於合同規定的各批交貨義務是相互依存的,違反某一批交貨義務就不能達到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對某批交貨義務的違反則構成對整個合同的根本違反,因此對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