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地附加協議

土地徵地附加協議
土地徵地流程
發佈徵地預告(或稱徵地擬公告或徵地前公告)由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擬徵地的村(居)委會發布徵地預告(或稱徵地擬公告或徵地前公告),告知被徵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預告(或稱徵地擬公告或徵地前公告)須在村(居)委會公示欄張貼,並由村(居)委會送達村(居)小組。 預告(或稱徵地擬公告或徵地前公告)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擬徵收土地的用途、位置、範圍、面積、補償標準、補償方式、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權利義務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