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沒有按時開稅票什麼辦

供方沒有按時開稅票什麼辦

票據糾紛包括票據權利糾紛和非票據權利糾紛。票據權利糾紛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常見的票據糾紛就包括票據交付請求權糾紛、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票據損害責任糾紛、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糾紛、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糾紛、票據保證糾紛、確認票據無效糾紛、票據代理糾紛、票據回購糾紛。等。能夠公正、及時審理票據糾紛,可以保護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買房賣方不按時交房該怎麼辦

賣方逾期交房普通有兩種狀況:一種是在合同商定的入住期日到來時,賣方未能竣工並通知購房者入住;一種是房屋實踐並未竣工,未到達入住條件,賣方爲按合同期日辦理入住,也通知購房者入住。

普通而言,針對第一種狀況直接商定逾期託付期間的違約金即可,但爲避免呈現第二種狀況,買賣雙方爲入住條件發作爭議,賣方拖延不處理,買方又未能按時辦理入住,招致更多的糾葛,因而,買賣雙方應明白商定:

1、賣方向買方託付房屋即通知買方入住時,應到達雙方商定的根本入住條件,首先,由賣方向買方託付《建立工程質量合格證書》、《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運用闡明書》;其次,賣方承諾通水、電、氣的,應全部開通,提供的房屋裝修規範也應按合同商定達標;否則,視爲未到達入住條件,入住日期按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順延,該期限內賣方應到達入住條件;否則視爲違約、賣方逾期交房;

2、賣方行爲已構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價款的一定比例(如萬分之三)作爲違約金,直到賣方實踐託付之日止,逾期超越一定期限的(如3—6個月),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除應向買方退還房價款本息外還應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開發商慣用手法就是約定低得驚人的違約金,讓其違約成本遠低於其守約成本。解決的辦法就是增加其違約成本,將違約金比例提高到其不敢違約的地步。

其實往往會給買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此時自然可以要求賣方作出賠償。而現實中,其實很有可能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這個時候如果後一個買家先過戶了或者先交付了房產,前一個買家的利益就會受到嚴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