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的法定主體應該是誰

徵地拆遷的法定主體應該是誰
徵地拆遷的法定主體應該是誰
1、土地徵收涉及三類主體:批准主體,實施主體,勘測界定主體;房屋拆遷的主體是市、縣人民政府。開發商可以是具體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但不是法定的徵收主體。
2、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3、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徵收人在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