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到家庭暴力怎麼樣辦

遭遇到家庭暴力怎麼樣辦
遭遇到家庭暴力怎麼樣辦
1、我國禁止家庭暴力的,出現家庭暴力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處理:
(1)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3)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4)配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爲,有權及時勸阻。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