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交給誰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交給誰
取保候審保證金交給誰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保證金,應當交到公安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帳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