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錢如何分配

離婚彩禮錢如何分配
離婚彩禮錢如何分配
1、彩禮是爲達到結婚的目的,在訂立婚約前後,依習俗由一方當事人及其親屬向另一方當事人及其親屬給付的金錢或財物;其次,對於彩禮是否應返還以及應返還的比例,彩禮全額返還應該以雙方既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又未共同生活爲前提,對於共同生活期間因共同生活消費支出的彩禮,如有證據證實的,一般不予返還,對於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應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同居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是否懷孕生子、過錯責任並結合當地風俗習慣、經濟狀況、分手原因、正常合理消耗等因素,根據公平原則,酌定返還的數額及比例。
2、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