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異地換領身份證

北京市異地換領身份證
身份證異地換領流程
  異地換領、補領身份證的資料及手續: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覈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覈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覈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4,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週期和任何收費:  (1)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  (2)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羣衆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建設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系統,加載居民身份證掛失資訊,逐步向社會各部門提供覈查服務;組織實施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試點基礎上,部署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