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單方法律行爲嗎

贈與單方法律行爲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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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爲還是單方法律行爲?

不知道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是否聽說過雙方法律行爲和單方法律行爲。雙方法律行爲是指雙方當事人意思一致才能生效的法律行爲,而單方法律行爲則只需一方同意。那麼贈與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爲嗎?下面就請大家閱讀以下內容。
一、贈與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爲嗎
贈與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它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爲,這種行爲一般要透過簽訂贈與合同或口頭約定等形式來完成。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所以,贈與是一種合意、雙方的法律行爲,它需要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二、贈與成立情況下,是否具有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情形
贈與行爲是一種贈與人無償給與、受贈人獲利的單務無償行爲。如果對贈與人不予以特殊的考慮和保護,僅以合同嚴格履行原則苛責贈與人而不考慮其經濟上的損失,又顯失公平。因此,法律賦予贈與人有條件撤銷贈與的權利。這種救濟有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區別。任意撤銷權是指在贈與標的物未交付或登記轉移之前,對贈與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可見,一般情形下,贈與人在未交付贈與物前可以基於自己的意思任意撤銷贈與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法定撤銷權是指贈與物已實際交付的,如果出現以下法律規定的事由,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撤銷該贈與。
法定撤銷事由主要有:
(1)贈與附義務,而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的;
(2)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3)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4)因受贈人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一經撤銷,受贈人對贈與財產的接受和佔有即失去法律依據,即便贈與財產已經交付或登記轉移給受贈人,撤銷權人仍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三、贈與合同履行後的法律效果
當贈與物已經交付且又不存在法定撤銷事由的,一般不允許贈與人再反悔。此外,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但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