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集資詐騙特點

p2p集資詐騙特點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爲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世界各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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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詐騙案的特點

一是以合法P2P平臺爲包裝。多數涉案公司都以成立合法的互聯網金融公司爲掩蓋,行傳統非法吸收公衆資金之實。如王某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中,其以P2P“信利金融”爲包裝,在線上宣傳,吸引到客戶後,大部分的投資均在線下進行。至案發,該平臺線上吸收資金僅200餘萬元,而線下吸收資金卻達1400餘萬元。

二是組織管理嚴密難以甄別。金融領域尤其是P2P爲代表的互聯網金融領域專業性較強,往往組織架構嚴密、層級分明、分工細化,且多聘請具有金融、證券、法律、網絡等方面專業知識和熟悉互聯網金融各種交易運作模式的人員參與到犯罪過程,作案手法更具有隱蔽性,較難與合法的金融活動區分開來,偵查取證也相對困難。如陳某等23人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中,該公司在安徽、江蘇、廣東、山東、浙江等16個省市設立分支機構近百家,員工多達3000餘人,形成了一整套嚴密的管理模式。

三是以高額投資收益爲誘餌。往往以個別真實或虛構的理財產品爲依託,以高於銀行數倍的高息回報作誘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投資者回報,誘使投資者投入資金。如阮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中,即以12%的年收益爲宣傳吸引投資者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