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 介入時機

訴訟保全 介入時機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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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律師介入時機在什麼時候


從2007年9月1日起,發生較嚴重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可以在接受交管部門的調查詢查詢問時,就要求自己委託的律師律師到場,從案件的初始階段着手收集相關證據證據,交管部門不得拒絕律師查閱、複製有關事故的證據材料

律師的提前介入將使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記者從市交管局事故處理部門獲悉,一般交通事故中,因當事人的主要責任,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或因同等責任造成3人以上死亡以及造成無賠償能力的財產損失財產損失在30萬元以上的,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假如存在酒後、無照駕駛、嚴重超載或逃逸等情節,只要造成一人以上重傷,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一般在違法一方的當事人被警方採取拘傳措施之後,律師才介入交通事故案件。從事故發生到當事人被拘留,有時會經歷較長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因沒有律師介入,當事人自己無法知曉到底哪些證據對自己有利,應該透過什麼方式儲存,一旦證據滅失,最後在法庭上權益必然受到損失。

律師提前介入,不僅能在尋求有利證據方面幫助當事人,更可以對警方的工作程序起到監督作用。公安機關在事故發生後,經常會在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但這樣的調解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不滿還可走法律程序。而且如果對警方的勘驗結果不服,還可以提起復議。很多人目前還不知道這樣的細節。

一般損失較小的事故無須律師介入,否則對當事人而言得不償失,但有三大類事故最需要專業法律人士的介入。它們涉及的法律非常複雜,非專業人士很難完全搞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