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提交之後,交管部門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提交之後,交管部門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複覈申請提交之後,交管部門怎麼處理
1、複覈申請人透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覈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複覈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複覈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2、複覈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覈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3、複覈受理日指的是哪天?
  除當事人逾期提交複覈申請的情形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複覈申請之日即爲受理之日。
  
4、審查申請的內容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覈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2)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3)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複覈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複覈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5、申請人提出撤銷複覈申請的怎麼處理?
  複覈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複覈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覈,並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受理複覈申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複覈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法院。
  受理複覈申請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複覈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檢察院。
  
6、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複覈結論有什麼情況?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覈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調查及認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在責令原辦案單位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後,可以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覈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複覈結論:
  
(1)事實不清的;
  
(2)主要證據不足的;
  
(3)適用法律錯誤的;
  
(4)責任劃分不公正的;
  
(5)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
  
7、複覈結論什麼時候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複覈結論後三日內將複覈結論送達各方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必要的,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覈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