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註冊商標該判幾年

假冒註冊商標該判幾年
假冒註冊商標該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