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追尾,責任認定

連環追尾,責任認定
連環追尾責任認定
一般的汽車追尾事故都由駕駛人觀察不當,沒有保持合理車距造成。在處理這一類較爲簡單的連環追尾事故時,交警首先會到場進行勘查,隨後根據當事人的陳述進行多方取證。在進行事故認定時,當事人陳述基本一致的連環追尾一般以“撞幾下來定責”。

汽車發生連環追尾,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尤其是高速路面上的連環追尾。一般情況下,五車以上連環追尾,第一輛車通常情況下沒有責任,最後一輛車基本會被判定負主要責任。當然,這並不是“鐵律”,如果追尾事故由第一輛車違章駕駛,比如:高速違規倒車、強行變道等原因造成,那麼第一輛車也會被被判定有責。連環追尾事故在5輛以上的事故,事故可以分割成單一事故就按雙車事故進行判定如果多方陳述有出入,則通常按照“後車賠償前車車尾、同時賠償自己車頭”的原則進行賠償認定。如果出現複雜情況,則按照實際情況認定追尾責任。

一般情況下,車輛變道要給變道後後方的車輛留夠足夠的安全距離,如果前車變道未給後車留夠足夠的安全距離,導致追尾事故的發生,那麼前車將要負主要以上的責任。簡單來說,交警在執法的過程中,判斷的標準就是,前車到底有無過錯。如果前車正常變道,並無違法行爲,後車車速過快,或者沒有保證安全距離,導致追尾,那麼後車肯定是負有主要責任甚至是全責的。在實際追尾事故的判斷中,現場處理事故的交警,會根據實際現場勘查情況,剎車痕跡等,進行一個判斷。如果是前車強行變道,並沒有給後方車輛留出安全距離,導致車輛追尾,那麼距離越近責任越大。

如果是地面道路,在虛線的情況下,可以正常變道,但是要給後車留夠安全距離在白實線的情況下,禁止變道,如果在白實線強行變道,導致後車追尾,那麼前車就會負主要以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