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確認是否是可訴的

行政確認是否是可訴的
行政確認是否是可訴的
1.行政確認是否可訴的處理原則:
1、不具有可撤銷性的一般違法行政行爲;
2、基於公共利益需要保留違法的行政行爲;
3、依據信賴保護原則不得撤銷的行政行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