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標準下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才立案

什麼標準下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才立案
什麼標準下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才立案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僞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檔案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三)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